欢迎进入迈拉网   点此免费注册让海量买家找到你
山东电动车批发_供应产品_临沂欣欣车业
|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普通会员

临沂欣欣车业

专业生产销售电动车及相关产品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供应产品 » 山东电动车批发
山东电动车批发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285山东电动车批发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8-20 19:34
  询价
详细信息

并不是所有两轮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